國立屏東大學教育學院徵求第四任院長候選人公告
一、依據本校教育學院第四任院長遴選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院長任期三年(自112年8月1日起聘),連選得連任一次。
三、本學院院長候選人應具有下列條件:
(一)具有教授資格。
(二)在學術上有卓著成就聲望。
(三)具有崇高之教育理念。
(四)具有卓越的行政能力(例如:曾任大學學術或行政主管職務)。
四、本學院院長候選人由下列方式產生:
(一)由本學院內專任教師六人以上之連署推薦;每一推薦者以推薦一位候選人為限。
(二)被推薦之院長人選不限本校教授。
(三)連署推薦應先獲被推薦人同意,並提供被推薦人之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學術著作目錄、學術獎勵、
學術及服務經歷、治院理念、連署推薦表及推薦理由等資料。
五、推薦資料請於112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5時30分前,親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
「900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國立屏東大學教育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收」。
六、本學院院長遴選續聘及解聘實施要點及報名相關表格請逕至本學院院長遴選專區
(https://cedu.nptu.edu.tw/p/404-1026-156151.php?Lang=zh-tw)下載。
七、連絡方式:國立屏東大學教育學院辦公室
電話:(08)7663800分機31004 劉小姐
傳真:(08)7218002
國立屏東大學教育學院第四任院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
1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