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教育學院 115 年
【自主學習活動 徵件辦法】
(一) 鼓勵學生依興趣、能力與目標選擇主題或學習方式,積極參與正式課程以外之增能研習、工作坊,提升自主學習能力。
(二) 教師在活動中融入實作,教學方式更為彈性,透過計畫反思教學策略並優化活動設計,使教學更具備實務應用能力。
(一)本院專/兼任(案)教師提出申請,由教師負責活動之規劃運作與相關成果彙整。
(二)本計畫實施對象為本校日間部學士班學生。
(三)申請教師需規劃一主題專業領域之活動,並有十位(含)以上學生成員參加。
(一)於計畫期程內辦理4場(含)以上,累積達8小時(含)以上之系列講習、工作坊,由任課教師融入有關輔導考照、競賽或對未來升學、求職有益之內容,提供學生多元自主學習的管道與資源,並鼓勵學生參與考照或競賽。每場需撰寫輔導紀錄,含:活動紀錄、活動照片及簽到表,若有活動講義請附於成果報告書中。
(二)以申請教師之專業領域課程為基準,針對課程延伸之證照、競賽進行輔導,輔導時間 應為課餘時間,其授課時數不認列學分。
(三) 輔導類型:
針對學生所缺乏的專業技能,選擇可結合其專業領域課程之專業證照,並輔導學生考取教育類專業證照。
由教師選擇與自身專業領域課程相關之競賽,參與學生為競賽成員,進行系列訓練,以增強其專業技能與參賽信心。參與競賽需為校外機關團體辦理之競賽,參賽隊伍需3隊以上且為活動成員。
3.其他:依老師規劃自主學習活動類型。
(四) 輔導方式:專業領域演講、工作坊、議題研討與實作探究及討論等。
(一)申請期程:自公布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二)申請文件:教師提具「自主學習活動計畫申請書」(如附件 1) word 電子檔和核章紙本 1 份,於申請期限內向本院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如有缺漏,需於申請期限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
(一)考量教師授課量能及確保教學創新品質,每位教師每年至多申請2案。
(二)本方案之補助經費每年度得視經費預算訂定之,實際補助金額依審查委員審查結果核支,補助經費以業務費為限,並採隨到隨審,經費用罄即截止受理。每案經費補助上限為5萬元。
(三)補助業務費項目:
費。(校內教師講座鐘點費 1,000 元/節、校外教師講座鐘點費 2,000 元/節)。
上限 2,000 元。
(四)基於不重複補助原則,同一案由若已獲校內外單位補(獎)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一)審查方式:由本院院長擔任審查會議召集人,另邀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審查,審查通過後核定補助經費。
(二)審查標準:依本計畫申請內容,包含活動設計與教學流程是否達活動目標及學習成效標準、活動內容規劃之完整性及可行性、學生學習成效評估方式是否明確可行、學生學習成效與延續性、經費編列之合理性,以及申請教師歷次申請執行成果(首次申請者無須參考),進行審查。
(三) 審查結果:寄發審核結果通知信,收到確認通知者即可開始執行。
自審查通過起至 115 年 11 月 30 日止。
(一)結案方式:請於計畫 (如:活動、考照、競賽等)執行結束後二週內繳交「成果報告」(附件2) word 電子檔。
(二) 義務:
教育學院專案助理 汪芳如 (分機 31002、E-mail:wang18@mail.np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