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教育學院 115 年
【實作導向課程 徵件辦法】
(一)鼓勵學生透過實作將抽象知識具體化,提升理解能力,亦於過程中強化問題解決及跨領域整合能力。
(二)透過課程產出教材(案) 提升實務應用能力,希冀達到培育產業所需之人才。
(一) 本校專/兼任(案)教師,選定一門 114 學年度第二學期之課程提出申請,由申請教師負責課程活動之規劃運作與相關成果彙整。
(二) 本計畫實施對象為本校日間部學士班學生。
(一) 以「跨領域」、「實作導向」為主,依課程目標設計實作導向之教學活動,強調動手做、問題導向學習(PBL)或專題製作等模式。
(二)任課教師可依課程需求引入業界專家協同授課(依據本校「業教專家或學者共時授課實施要點」辦理,如附件1),共時授課教學內容必須由業師在課堂中帶領學生實務操作、實際演練指導為主。
(三)如有規劃赴校外參觀,依據本校「課程赴校外參觀實施要點」規定辦理。調整課程赴校外參觀每次合併上課時間以2週為上限;每學期因校外參觀合併上課時間不得超過 2 次。但屬實習相關課程經系所主管認定或其他課程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本計畫之課程以大學部為主,且實作需佔開課總時數30%以上(5週以上),有明確實作成果產出(如教案、教具、專題報告或競賽成果等)。
(五)每次實作課程需簡要活動紀錄、活動照片並彙整於成果報告書附件中。
(六)建議教師針對課程屬性/核心能力等透過學生回饋、設計問卷或前後測等對比分析,作為成果查核與效益評估之依據。
(一) 業界專家
以具備「在職身分」為原則,並符合下列資格一項以上者:
(二) 共時授課
(一) 申請期程:自公布日起至115年1月30日(五)止。
(二) 申請文件:授課教師提具「實作導向課程申請表」(如附件 2)word 電子檔和核章紙本 1 份,於申請期限內向本院提出申請。
(三) 申請文件如有缺漏,需於申請期限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
(一)考量教師授課量能及確保教學創新品質,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多申請2案實作導向課程。
(二)如有安排業師共授課程,補助該門課每學分業界專家共時授課時數至多3小時為上限。
(三) 補助業務費項目:
(四) 本方案之補助經費每年度得視經費預算訂定之,實際補助金額依審查委員審查結果核支,補助經費以業務費為限。每案經費補助上限為5萬元。
(五) 基於不重複補助原則,同一課程由若已獲校內外單位補(獎)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六) 授權經費至獲補助教師之會計請購系統,經費使用之動支申請及核銷程序,依本校會計相關規定辦理;核銷項目需符合教育部與本校之相關經費規定辦理,並請於115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經費核銷程。
(一) 審查方式:由本院院長擔任審查會議召集人,另邀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審查,審查通過後核定補助經費。
(二) 審查標準:依本計畫申請內容,包含課程目標、課程設計與教學流程是否達課程目標及學習成效標準、課程內容規劃之完整性及可行性、學生學習成效評估方式是否明確可行、學生學習成效與延續性,以及申請教師歷次申請執行成果(首次申請者無須參考),進行審查。
(三) 審查結果:寄發審核結果通知信,收到確認通知者即可開始執行。若獲補助教師有安排業界專家共時授課,需於開學第二周前繳交「業界專家或學者共時授課履歷表」(如附件2-附錄1)。
(一) 結案方式:請於115年7月31日前繳交「成果報告」(如附件3 )word電子檔。
(二) 義務:
教育學院專案助理 汪芳如 (分機 31002、E-mail:wang18@mail.np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