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學院113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一覽表

教育學院113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學生獎助學金申請

目的

為鼓勵本校教育學院學生積極考取證照、參與論文發表和競賽,本學院規劃獎補助以下項目:

  1. 專業技能證照考試報名費
  2. 競賽差旅費
  3. 國內論文發表
  4. 研究型助理
  5. 實習材料費(搭配各系所實習課程發放,無開放個人申請)

申請說明

  1. 凡於113年度(113.1.1~113.12.31)發生事實者均可申請,非本年度範圍恕無法申請。
  2. 因經費有限,請符合資格者盡早提出申請,額度用罄後恕無法補助
  3. 於申請獎助學金(提交申請表)前,請至會計請購系統「查詢受款人資料是否完整」功能,輸入您的身分證字號,確認您的匯款資料是否已存在於受款人資料中。倘若呈現無資料,請先依照總務處出納組之規定,完成受款人基本資料建檔事宜(請詳閱需填寫資料並附存摺照片寄至izan1215@mail.nptu.edu.tw 或 lillych0807@mail.nptu.edu.tw郵局、臺灣銀行存摺免扣手續費),未完成建檔者將不受理申請
  4. 核銷單據(發票或收據):均須提供正本並開立本校抬頭(國立屏東大學)、統編(91004005)
  5. 以下項目若於校內有相關補助,請自行斟酌擇優申請,若已申請其他單位補助者,恕無法再受理申請;另考量行政作業,已送件者亦無法反悔抽回申請書。

獎補助項目

申請流程

收件時程

補助對象

注意事項

專業技能證照考試報名費

備妥申請表與該表所列之檢附文件

開立之報名費發票已捐贈者無法申請補助※

※證照考試、收據日期、證書/成績單日期皆需要113年發生,跨年度考試不受理

※考試、成績取得及申請補助日期皆須在具本校學籍情況下方得受理

相關辦法及文件:【獎學金】113年教育學院專業技能證照補助報名費徵件(收件至11/29止) (nptu.edu.tw)

第一次徵件:即日起至5月24日(星期五)逾5/24後之應屆畢業生隨到隨審(其他大三以下學生請於第二次徵件公告後盡速提出申請)。

第二次徵件:即日起至11月29日(星期五)

本院具有學籍之日間學士班、日間碩士班學生

(不含陸生及港澳生)

  1. 證照通過者全額補助報名費(上限新臺幣2,000元,若報名費低於前述金額,則依實際金額補助),未通過者補助一半費用。
  2. 每人每年以補助三次為原則。
  3. 僅收單據正本(勿存於個人會員或手機載具)。

競賽差旅費

  1. 競賽三週前備妥申請表及該表所列之檢附文件教育學院申請公假,公假核准後才能補助。
  2. 競賽結束一週內備妥票根、住宿收據等資料繳交至教育學院辦公室進行核銷作業。
  3. 競賽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競賽學習成果心得、教案(具)設計介紹、競賽活動紀錄等成果報告書電子檔1份。

相關辦法及文件:【獎學金】113年教育學院學生參加校外競賽補助差旅費徵件(至11/29截止) (nptu.edu.tw)

即日起至11月29日(星期五)

本院具有學籍之日間學士班、日間碩士班學生

(不含陸生及港澳生)

  1. 補助項目包含報交通費(長途移動)、住宿費等,補助金額參照本校學生國內出差旅費標準表規定辦理。均須附上單據正本、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核實報支。
  2. 住宿費每人每晚以一千元為上限(僅能補助因競賽時程問題無法當日往返者,且活動地點須距離本校所在地達六十公里以上)。
  3. 補助金額以一萬元為上限。

國內學術研討會

  1. 發表三週前備妥申請表及該表所列之檢附文件教育學院申請公假,公假核准後才能補助。
  2. 發表結束一週內備妥票根、住宿收據、報名費/註冊費收據等資料繳交至教育學院辦公室進行核銷作業。
  3. 發表結束後一個月內學習成果心得報告書電子檔1份。

※每篇論文限申請一次,補助對象為發表人※

  • 範例1:甲論文由A學生發表,僅補助A學生發表論文時產生之相關費用。
  • 範例2:乙論文由B、C兩位學生共同發表,將於規定額度上限內補助B、C兩位學生。

相關辦法及文件:【獎學金】113年教育學院學生國內論文發表補助徵件(至11/29截止) (nptu.edu.tw)

即日起至11月29日(星期五)

本院具有學籍之日間學士班、日間碩士班學生

(不含陸生及港澳生)

  1. 研討會於國內舉辦,位於本國臺、澎、金、馬地區始可補助。
  2. 補助項目包含報名/註冊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必要項目,補助金額參照本校學生國內出差旅費標準表規定辦理。均須附上單據正本、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核實報支。
  3. 住宿費每人每晚以一千元為上限(僅能補助因研討會時程問題無法當日往返者,且活動地點須距離本校所在地達六十公里以上)。
  4. 每篇論文以申請一次為原則,補助金額以一萬元為上限。
研究型助理(RA)
  1. 本院教師每年度以指導2案為限,每案至多4位學生組成團隊,每位學生僅能參與1個研究計畫於申請期限內由教師提出申請,並經院審核通過公告獲補助名單及經費後,獲補助之學生至教育學院辦理研究型助理僱用
  2. 獲補助之同學預計僱用2個月,已在學校工讀之學生亦可申請。
  3. 僱用結束後一週內繳交研究學習成果報告書電子檔1份。

不可與師資培育獎學金重複申請、領取

相關辦法及文件:【獎學金】113年教育學院研究型助理(RA)補助(至9/20截止) (nptu.edu.tw)

即日起至9月20日(星期五)

※延長至9月25日(星期三)截止

本院具有學籍之日間學士班

(不含陸生及港澳生)

  1. 人事室「獎助型兼任助理」-論文/研究學習指導辦理僱用。
  2. 參與國科會研究計畫投件類別之學生請務必申請114年度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案(組成團隊者請至少推派1名代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