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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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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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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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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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能證照考試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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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妥申請表與該表所列之檢附文件
※開立之報名費發票已捐贈者無法申請補助※
※證照考試、收據日期、證書/成績單日期皆需要113年發生,跨年度考試不受理※
※考試、成績取得及申請補助日期皆須在具本校學籍情況下方得受理※
相關辦法及文件:【獎學金】113年教育學院專業技能證照補助報名費徵件(收件至11/29止) (np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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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徵件:即日起至5月24日(星期五),逾5/24後之應屆畢業生隨到隨審(其他大三以下學生請於第二次徵件公告後盡速提出申請)。
第二次徵件:即日起至11月2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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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具有學籍之日間學士班、日間碩士班學生
(不含陸生及港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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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照通過者全額補助報名費(上限新臺幣2,000元,若報名費低於前述金額,則依實際金額補助),未通過者補助一半費用。
- 每人每年以補助三次為原則。
- 僅收單據正本(勿存於個人會員或手機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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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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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競賽三週前備妥申請表及該表所列之檢附文件至教育學院申請公假,公假核准後才能補助。
- 競賽結束一週內備妥票根、住宿收據等資料繳交至教育學院辦公室進行核銷作業。
- 競賽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競賽學習成果心得、教案(具)設計介紹、競賽活動紀錄等成果報告書電子檔1份。
相關辦法及文件:【獎學金】113年教育學院學生參加校外競賽補助差旅費徵件(至11/29截止) (np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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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1月29日(星期五) |
本院具有學籍之日間學士班、日間碩士班學生
(不含陸生及港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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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項目包含報交通費(長途移動)、住宿費等,補助金額參照本校學生國內出差旅費標準表規定辦理。均須附上單據正本、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核實報支。
- 住宿費每人每晚以一千元為上限(僅能補助因競賽時程問題無法當日往返者,且活動地點須距離本校所在地達六十公里以上)。
- 補助金額以一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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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學術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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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三週前備妥申請表及該表所列之檢附文件至教育學院申請公假,公假核准後才能補助。
- 發表結束一週內備妥票根、住宿收據、報名費/註冊費收據等資料繳交至教育學院辦公室進行核銷作業。
- 發表結束後一個月內學習成果心得報告書電子檔1份。
※每篇論文限申請一次,補助對象為發表人※
- 範例1:甲論文由A學生發表,僅補助A學生發表論文時產生之相關費用。
- 範例2:乙論文由B、C兩位學生共同發表,將於規定額度上限內補助B、C兩位學生。
相關辦法及文件:【獎學金】113年教育學院學生國內論文發表補助徵件(至11/29截止) (np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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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1月29日(星期五) |
本院具有學籍之日間學士班、日間碩士班學生
(不含陸生及港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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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討會於國內舉辦,位於本國臺、澎、金、馬地區始可補助。
- 補助項目包含報名/註冊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必要項目,補助金額參照本校學生國內出差旅費標準表規定辦理。均須附上單據正本、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核實報支。
- 住宿費每人每晚以一千元為上限(僅能補助因研討會時程問題無法當日往返者,且活動地點須距離本校所在地達六十公里以上)。
- 每篇論文以申請一次為原則,補助金額以一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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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型助理(RA) |
- 本院教師每年度以指導2案為限,每案至多4位學生組成團隊,每位學生僅能參與1個研究計畫,於申請期限內由教師提出申請,並經院審核通過公告獲補助名單及經費後,獲補助之學生至教育學院辦理研究型助理僱用。
- 獲補助之同學預計僱用2個月,已在學校工讀之學生亦可申請。
- 僱用結束後一週內繳交研究學習成果報告書電子檔1份。
※不可與師資培育獎學金重複申請、領取※
相關辦法及文件:【獎學金】113年教育學院研究型助理(RA)補助(至9/20截止) (np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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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9月20日(星期五)
※延長至9月25日(星期三)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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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具有學籍之日間學士班
(不含陸生及港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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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室「獎助型兼任助理」-論文/研究學習指導辦理僱用。
- 參與國科會研究計畫投件類別之學生請務必申請114年度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案(組成團隊者請至少推派1名代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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