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本校教育學院學生(不含陸生及港澳生1)積極考取證照、參與論文發表和競賽,本學院規劃獎補助以下項目:
獎補助項目 |
申請流程 |
收件時程 |
補助對象 |
注意事項 |
專業技能證照考試報名費 |
備妥申請表與該表所列之檢附文件 ※報名費發票已捐贈者無法申請補助※ ※證照考試日期需在114年發生且可於年底提供相關表件,跨年度考試不受理※ ※考試、成績取得及申請補助日期皆須在具本校學籍情況下方得受理※ |
即日起至11月28日(星期五) |
本院具有學籍之日間學士班、日間碩士班學生 (不含陸生及港澳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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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差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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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1月28日(星期五) |
本院具有學籍之日間學士班、日間碩士班學生 (不含陸生及港澳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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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學術研討會 |
※每篇論文限申請一次,補助對象為發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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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1月28日(星期五) |
本院具有學籍之日間學士班、日間碩士班學生 (不含陸生及港澳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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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型助理(RA) |
※不可與師資培育獎學金重複申請、領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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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於9月開放申請 |
本院具有學籍之日間學士班 (不含陸生及港澳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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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4條第3點:「中央機關及其所屬各機關(構)不得編列預算,提供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學校不得以中央政府補助款作為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
2 收據:需蓋「免用統一發票章」(會有店家名及統一編號)及賣方姓名印章 / 發票:需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三聯式發票請同時檢附第二聯及第三聯。
3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第三款第(三)目之1:「不得與本部核發之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重複請領。」經查違反者,將取消師資培育獎學金獲獎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