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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學生核心能力價值內涵與檢核機制

教育學院學生核心能力價值內涵與檢核機制

99.3.19經98學年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2.22經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4.20經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9.26經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10.06經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教育學院學生的核心能力以本校及本學院的定位、目標為根源,並在本校「光」、「熱」、「力」、「美」的基礎之下,重視經由通識教育、生活教育、品德教育的陶塑,培養出蘊含「語言素養」、「公民素養」、「科學素養」及「藝術素養」的大學人。教育學院學生主要的核心能力價值內涵及檢核機制如下︰
 
教育學院學生核心能力價值內涵
核心能力
價值內涵
語言與科技基礎能力
具有口語表達、語文書寫與閱讀能力,及運用科技設備與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合作與人際互動能力
具有熱忱與服務心,能與人溝通協調能力。
思辨與科學研究能力
具有優質師資職前教育專業學科知能、教育思辨與教育研究方法能力。
鑑賞評價與創新能力
具有運用創新教學策略的藝術涵養,並能對教學與研究予以鑑賞評價。
 
 
教育學院學生核心能力之檢核機制
核心能力
檢核項目
檢核機制
語言與科技基礎能力
語言能力
1.依本校「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學生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辦法」之規定提出語言檢定證明。
2.中文能力檢定由各系所訂定需求門檻。
資訊能力
1.依本校「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學生資訊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辦法」之規定提出資訊檢定證明。
2.鼓勵取得勞委會或TQC相關認證,包括PHP、ASP、Dreamweaver、Frontpage、Flash、Photoimpact、photoship認證…等之實用級證照。
合作與人際互動能力
社會能力
校外志工服務50小時以上(不含本校服務學習課程)。
思辨與科學研究能力
鑑賞評價與創新能力
專業能力
依各系所課程與教學之修業規定予以檢核。
註︰
1.大學部師資生通識能力指標另依本校「師資生通識能力及能力指標」之規定辦理。
2.各系所依本校相關規定檢核及輔導各該系所學生核心能力。
3.各系所碩、博士班學生核心能力與檢核機制,依各系所教育目標、特色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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