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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選】108學年學生赴東南亞姊妹校交換計畫校內甄選作業

國立屏東大學選送108學年學生赴東南亞姊妹校交換計畫

校內甄選作業說明

一、宗旨

    為落實屏東大學學習國際化,鼓勵本校學生擴展國際視野,深化多元文化學習能力,故預計選送本校在籍學生50名前往東南亞姊妹校進行交換學習一學期。依據「國立屏東大學學生就學獎補助辦法」訂定之。

二、申請人資格

(一)具屏東大學學籍,且已讀一學期以上之學生。

(二)語言力優良(英語成績應達CEF架構B1等級),學業及操性成績優良。

三、補助類型

選送優秀學生赴本校東南亞國家姊妹校修讀學分。

四、補助原則

    以一學期為原則,補助每人至多新臺幣2萬元。(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簽證費用)

五、申請就讀學校

本校東南亞姐妹校(請見附件)

六、初審繳交資料 (依下列順序放置):

繳交資料之合法性及正確性由申請人自行負責,國際事務處僅做可見範圍之文件書面審查,若有違法或繳交假資料之情事導致影響申請資格者,其後衍生之任何行政或法律後果由申請人自負,所需繳交之資料如次:

(一)甄選申請單(如附表一)

(二)交換學校排序表(如附表二)。

(三)家長擔保同意書(如附表三)

(四)英文歷年成績單。

(五)語言檢定證明。

(六)學生證正反面。

(七)身分證正反面。

(八)出國研修計畫書(亦可檢附,限A4兩頁,中文字至少500字撰寫,亦可附照片說明等相關資料)

 

七、教育學院選送交換生名額共9

 

八、報名審查流程

(一)報名截止日期:

108515日以前 學生繳交交換申請資料至學院

(二)初審與面試:申請文件彙整後,由學院辦公室進行審查,初審合格名單得列入學院選送學生名冊。

(三)複審:由本校國際事務處依各學院選送學生名冊及姊妹校提供交換生之名額,列出甄選結果排序,由國際處與各學院院長商討確認後,再由各學院公佈選送學生名冊與推薦之交換學校。

九、選送生應注意事項

(一)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二)選送生應於確定出國研修前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

(三)選送生最遲應於民國1081031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十、經費核撥及結案

(一)本校與選送生簽訂行政契約書後,其補助經費得分二次核撥,於學生出國前核撥第一次經費為補助款之百分之五十,待選送生返回本校報到後,依規定辦理經費核銷及繳交心得報告電子檔後,再核撥補助款百分之五十。

(二)選送生應於返國後二週內,備齊機票款與簽證相關原始憑證向本校國際事務處辦理相關核銷事宜,同時並應繳交心得報告。

 

十一、學分選修及抵免流程比照學海飛颺及惜珠計畫辦理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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