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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教育學院115年自主學習活動徵件辦法

國立屏東大學教育學院 115

【自主學習活動 徵件辦法】

一、計畫依據:依據教育部 115 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辦理。

二、計畫目的與說明:

() 鼓勵學生依興趣、能力與目標選擇主題或學習方式,積極參與正式課程以外之增能研習工作坊,提升自主學習能力。

() 教師在活動中融入實作,教學方式更為彈性,透過計畫反思教學策略並優化活動設計,使教學更具備實務應用能力。

三、徵件對象:

()本院專/兼任()教師提出申請,由教師負責活動之規劃運作與相關成果彙整。

()本計畫實施對象為本校日間部學士班學生

()申請教師需規劃一主題專業領域之活動,並有十位()以上學生成員參加。

四、實施方式:

(一)於計畫期程內4()以上,累積達8小時(含)以上系列講習、工作坊,由任課教師融入有關輔導考照競賽或對未來升學、求職有益之內容,提供學生多元自主學習的管道與資源,並鼓勵學生參與考照或競賽。每場需撰寫輔導紀錄,含:活動紀錄、活動照片及簽到表,若有活動講義請附於成果報告書中。

(二)以申請教師之專業領域課程為基準,針對課程延伸之證照、競賽進行輔導,輔導時間 應為課餘時間,其授課時數不認列學分

(三) 輔導類型:

  1. 輔導考照型:

針對學生所缺乏的專業技能,選擇可結合其專業領域課程之專業證照,並輔導學生考取教育類專業證照。

  1. 輔導競賽型:

由教師選擇與自身專業領域課程相關之競賽,參與學生為競賽成員,進行系列訓練,以增強其專業技能與參賽信心。參與競賽需為校外機關團體辦理之競賽,參賽隊伍需3隊以上且為活動成員。

3.其他:依老師規劃自主學習活動類型。

(四) 輔導方式:專業領域演講、工作坊、議題研討與實作探究及討論等。

 

五、申請辦法:

(一)申請期程:自公布日起至115930日止。

(二)申請文件:教師提具「自主學習活動計畫申請書(如附件 1) word 電子檔核章紙本 1 ,於申請期限內向本院提出申請。

  1. word 電子檔:寄至 wang18@mail.nptu.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115年 補助自主學習活動:學系名稱、教師姓名、計畫名稱」。
  2. 核章紙本:送本院辦公室。

(三)申請文件如有缺漏,需於申請期限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

六、經費補助:

(一)考量教師授課量能及確保教學創新品質,每位教師每年至多申請2案。

(二)本方案之補助經費每年度得視經費預算訂定之,實際補助金額依審查委員審查結果核支,補助經費以業務費為限,並採隨到隨審,經費用罄即截止受理。每案經費補助上限5萬元

(三)補助業務費項目:

  1. 講座鐘點費:執行計畫辦理講座活動、研習會及座談會,實際擔任授課人員之鐘點

費。(校內教師講座鐘點費 1,000 /節、校外教師講座鐘點費 2,000 /)

  1. 國內旅費、短程車資:執行計畫辦理活動所需租車費用、出席計畫所需各項會議、講座及活動所需差旅費用,依國內出差旅費要點核實報支。
  2. 教學材料費:執行計畫教師教學或學生學習操作使用之材料等相關費用。
  3. 印刷費:執行計畫辦理會議、講座及活動所需海報、講義等相關印刷費用核實報支,

上限 2,000 元。

  1. 膳宿費:執行計畫辦理會議、講座及活動所需膳宿費用,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核實報支。
  2. 工讀費協助執行活動相關事務,工讀時數上限40小時,依勞動基準法所訂每人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支給。
  3. 保險費:執行計畫辦理會議、講座及活動所需之保險費。
  4. 雜支:執行計畫辦理會議、講座及活動所需文具、紙張、運費郵資等辦公事務用品相關費用核實報支,以申請(獲補助)經費 6%為限。

(四)基於不重複補助原則,同一案由若已獲校內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 授權經費至獲補助教師之會計請購系統,經費使用之動支申請及核銷程序,依本校會計相關規定辦理;核銷項目需符合教育部與本校之相關經費規定辦理,並於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完成所有經費核銷程序(下半年度送件者,最遲於115年11月30日前完成經費核銷)。

 

七、審查程序:

(一)審查方式:由本院院長擔任審查會議召集人,另邀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審查,審查通過後核定補助經費。

(二)審查標準:依本計畫申請內容,包含活動設計與教學流程是否達活動目標及學習成效標準、活動內容規劃之完整性及可行性、學生學習成效評估方式是否明確可行、學生學習成效與延續性、經費編列之合理性,以及申請教師歷次申請執行成果(首次申請者無須參考),進行審查。

(三) 審查結果:寄發審核結果通知信,收到確認通知者即可開始執行。

八、執行期程:

自審查通過起至 115 年 11 月 30 日止。

九、結案方式與義務:

(一)結案方式:請於計畫 (如:活動、考照、競賽等)執行結束後二週內繳交「成果報告」(附件2) word 電子檔

() 義務:

  1. 凡獲本計畫補助之教師,相關教學成果若於研討會、期刊或其他方式公開發表者,於本院調查時敬請回覆告知,俾利後續計畫績效指標之彙整與填報。
  2. 凡獲本計畫補助之教師,如於計畫成果展演、訪視或管考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未能繳交成果報告書者,仍須提供本院目前執行相關成果照片、進度等,俾利計畫績效追蹤與展示。
  3. 凡獲本計畫補助之師生,視同同意本院將學習成果共享於高教深耕計畫結案報告、成果展示及本校網頁使用,同時亦有義務參與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相關採訪、年底成果展擺攤等相關活動。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按本院公告辦理之。

十一、聯絡窗口

教育學院專案助理 汪芳如 (分機 31002、E-mailwang18@mail.np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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