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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教育學院115年實作導向課程徵件辦法

國立屏東大學教育學院 115

【實作導向課程 徵件辦法】

一、計畫依據教育部 115 年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辦理。

二、計畫目的與說明:

()鼓勵學生透過實作將抽象知識具體化,提升理解能力,亦於過程中強化問題解決及跨領域整合能力。

()透過課程產出教材(案) 提升實務應用能力希冀達到培育產業所需之人才。

三、徵件對象:

(一) 本校專/兼任(案)教師,選定一門 114 學年度第二學期之課程提出申請,由申請教師負責課程活動之規劃運作與相關成果彙整。

(二) 本計畫實施對象為本校日間部學士班學生

四、實施方式:

(一) 以「跨領域」、「實作導向」為主,依課程目標設計實作導向之教學活動,強調動手做、問題導向學習(PBL)或專題製作等模式。

(二)任課教師可依課程需求引入業界專家協同授課(依據本校「業教專家或學者共時授課實施要點」辦理,如附件1),共時授課教學內容必須由業師在課堂中帶領學生實務操作、實際演練指導為主。

(三)如有規劃赴校外參觀,依據本校「課程赴校外參觀實施要點」規定辦理。調整課程赴校外參觀每次合併上課時間以2週為上限;每學期因校外參觀合併上課時間不得超過 2 次。但屬實習相關課程經系所主管認定或其他課程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本計畫之課程以大學部為主,且實作需佔開課總時數30%以上(5週以上),有明確實作成果產出(如教案、教具、專題報告或競賽成果等)。

(五)每次實作課程需簡要活動紀錄、活動照片並彙整於成果報告書附件中。

(六)建議教師針對課程屬性/核心能力等透過學生回饋、設計問卷或前後測等對比分析,作為成果查核與效益評估之依據。

五、「業界專家」及「共時授課」之定義:

(一) 業界專家

以具備「在職身分」為原則,並符合下列資格一項以上者: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五年以上與任教領域專業相關實務經驗之專業工作年資,表現優異者。
  2. 非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十年以上與任教領域專業相關實務經驗之專業工作年資,表現優異者。
  3. 曾任國家級以上之專業競賽選手、教練或裁判者。
  4. 曾獲頒國家級以上之專業競賽獎牌或榮譽證書者。
  5. 其他經學校行政程序認定其專業實務經驗符合專業實務課程所需,足堪擔任是項工作者。

(二) 共時授課

  1. 本校專任教師與業界專家採雙師以上制度教學,應由原授課教師為主且全學期主持課程教學,業界專家為輔共時授課。
  2. 申請業界專家共時授課之課程,應以教學單位開設具專業特色及產業發展需求之課程為主,下列課程不得申請:
    1. 導論、概論、理論性課程。
    2. 各系所基礎性質之課程。
    3. 通識課程、共同科目之非系所專長實務性課程。
    4. 演講性質之講座課程。

六、申請辦法:

(一) 申請期程:自公布日起至115130日(五)止。

() 申請文件:授課教師提具「實作導向課程申請表」(如附件 2)word 電子檔核章紙本 1 份,於申請期限內向本院提出申請。

  1. word 電子檔:寄至 wang18@mail.nptu.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114-2 補助實作導向課程:學系名稱、課程名稱、教師姓名」。
  2. 核章紙本:送本院辦公室。

(三) 申請文件如有缺漏,需於申請期限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

七、經費補助:

()考量教師授課量能及確保教學創新品質,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多申請2案實作導向課程。

()如有安排業師共授課程補助該門課每學分業界專家共時授課時數至多3小時為上限

(三) 補助業務費項目:

  1. 業界專家共時授課鐘點費:$2,000/節及二代補充保費。
  2. 國內旅費、短程車資:執行計畫辦理活動所需租車費用、出席計畫所需各項會議、講座及活動所需差旅費用,依國內出差旅費要點核實報支;業師交通費以服務機關所在地為起點至本校的公共交通運輸票價,實支實付,每門課程補助業師交通費次數上限為3次。(去程+回程算1次)
  3. 教學材料費:執行實作課程使用之教學材料相關費用。
  4. 印刷費:執行計畫印製講座及海報所需活動、講義等相關印刷費用核實報支,上限2,000元
  5. 工讀費協助執行活動相關事務,工讀時數上限40小時,依勞動基準法所訂每人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支給。
  6. 保險費:執行計畫辦理活動所需之保險費。
  7. 雜支:執行計畫辦理會議講座及活動所需文具、紙張、運費郵資等辦公事務用品相關費用核實報支,以申請(獲補助)經費6%為限。

() 本方案之補助經費每年度得視經費預算訂定之,實際補助金額依審查委員審查結果核支,補助經費以業務費為限。每案經費補助上限為5萬元

(五) 基於不重複補助原則,同一課程由若已獲校內外單位補(獎)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六) 授權經費至獲補助教師之會計請購系統,經費使用之動支申請及核銷程序,依本校會計相關規定辦理;核銷項目需符合教育部與本校之相關經費規定辦理,並請於115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經費核銷程

八、審查程序:

(一) 審查方式:由本院院長擔任審查會議召集人,另邀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審查,審查通過後核定補助經費。

() 審查標準:依本計畫申請內容,包含課程目標、課程設計與教學流程是否達課程目標及學習成效標準、課程內容規劃之完整性及可行性、學生學習成效評估方式是否明確可行、學生學習成效與延續性,以及申請教師歷次申請執行成果(首次申請者無須參考,進行審查。

() 審查結果:寄發審核結果通知信,收到確認通知者即可開始執行。若獲補助教師有安排業界專家共時授課,需於開學第二周前繳交「業界專家或學者共時授課履歷表」(如附件2-附錄1)

九、執行期程:114-2開學日起至115630日止

十、結案方式與義務:

(一) 結案方式:請於115731日前繳交「成果報告」(附件3 )word電子檔

(二) 義務:

  1. 凡獲本計畫補助之教師,相關教學成果若於研討會、期刊或其他方式公開發表者,於本院調查時敬請回覆告知,俾利後續計畫績效指標之彙整與填報。
  2. 凡獲本計畫補助之教師,如於計畫成果展演、訪視或管考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未能繳交成果報告書者,仍須提供本院目前執行相關成果照片、進度等,俾利計畫績效追蹤與展示。
  3. 凡獲本計畫補助之師生,視同同意本院將學習成果共享於高教深耕計畫結案報告、成果展示及本校網頁使用,同時亦有義務參與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相關採訪、年底成果展擺攤等相關活動。

十一、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按本院公告辦理之。

十二、 聯絡窗口:

教育學院專案助理 汪芳如 (分機 31002、E-mailwang18@mail.np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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