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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教育學院115年社會參與課程徵件辦法

國立屏東大學教育學院 115

【社會參與課程 徵件辦法】

一、計畫依據:教育部 115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辦理。

二、計畫目的與說明:

(一)以互惠服務、實務導向為主要核心,鼓勵師生將教學課程、專業知識與研究成果帶入地方,強調在真實場域中練習問題解決,藉此讓學生的專業知識更貼近社會需求,實踐多元彈性教學目標,創新學習模式,深化大學地方連結;透過觀察、互動、實踐、反思等歷程亦提升學生人文關懷、社會參與、自主學習、跨領域、問題解決等能力。

(二)依據本校「課程赴校外參觀實施要點」規定辦理。調整課程赴校外參觀每次合併上課時間以 2週為上限;每學期因校外參觀合併上課時間不得超過 2 次。但屬實習相關課程經系所主管認定或其他課程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三、徵件對象:

(一)本校專/兼任(案)教師,並選定一門 114 學年度第二學期之課程提出申請,由申請教師負責課程活動之規劃運作與相關成果彙整。

(二)本計畫實施對象為本校日間部學士班學生

四、實施方式

(一)以申請人之專業領域課程為基準,進行社會實踐,場域需與申請人之專業領域課程內容相關。

(二)以學習領域為中心,把握由近至遠之原則,須考量師生安全,避免前往危險區域。每場活動需撰寫活動紀錄、心得感想、簽到及拍照,若有課程或活動講義請附於成果報告書中。

(三)進行社會參與活動時,請依本校「課程校外參觀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於出發日前完成「各類課程赴校外參觀申請表」簽核程序送教務處課務組核備(如附件1-附錄2)。

(四)執行方式:配合課程內容規劃適當社會參與活動,結合課程所授專業知能,前往社會實踐場域進行主題研討與實作探究、實務觀摩及討論等其他學生學習活動項目,並於活動結束後彙整學生學習成果。

(五)社會參與場域如:學校、幼兒園等教學場域、社區協會、諮商輔導相關社福機構等。

五、申請辦法

(一)申請期程:自公布日起至 115年 1 月 30 日(五)止

(二)由授課教師提具「社會參與課程計畫申請書」(如附件1)word電子檔核章紙本1份,於申請期限內向本院提出申請。

  1. word電子檔:寄至 wang18@mail.nptu.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申請 114-2 補助社會參與課程:學系名稱、課程名稱、教師姓名」。
  2. 核章紙本:送至本院辦公室。

(三)申請文件如有缺漏,需於申請期限內補齊,逾期則不予受理。

 

六、經費補助

(一) 考量教師授課量能及確保教學創新品質,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多申請2案社會參與課程。

(二) 本方案之補助經費每年度得視經費預算訂定之,實際補助金額依審查委員審查結果核支,補助經費以業務費為限。每案經費補助上限為5萬元。由審查委員會議決議,實際金額依審查結果核支,補助經費以業務費為限。

(三)補助業務費之項目:

  1. 講座鐘點費:執行計畫辦理講座活動、研習會及座談會,實際擔任授課人員之鐘點費,如屬教師原授課時段,則不得重複支領,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2. 機關負擔補充保費:依衍生補充保費之業務費經費項目,乘以 2.11%為補充保費。
  3. 國內旅費:執行計畫辦理活動所需車租費、出席計畫所需各項會議、講座及活動所需之差旅費,依「國內出差旅費要點」核實報支。
  4. 保險費:執行計畫辦理會議、講座及活動所需平安保險費。
  5. 膳費:執行計畫辦理會議、講座及活動所需膳費,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核實報支。
  6. 教學材料費:執行社會參與課程使用之教學材料相關費用。
  7. 印刷費:執行計畫辦理會議、講座及活動所需海報、資料、成果等相關印刷費用核實報支,上限2,000元。
  8. 工讀費協助執行活動相關事務,工讀時數上限40小時,依勞動基準法所訂每人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支給。
  9. 雜支:執行計畫辦理會議、講座及活動所需文具、紙張、運費郵資等辦公事務用品相關費用核實報支,以申請(獲補助)經費之6%為限。

(四)基於不重複補助原則,同一案由若已獲校內外單位補(獎)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五) 授權經費至獲補助教師之會計請購系統,經費使用之動支申請及核銷程序,依本校會計相關規定辦理;核銷項目需符合教育部與本校之相關經費規定辦理,並請於115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經費核銷程

      

 

七、審查程序

(一) 審查方式:由本院院長擔任審查會議召集人,另邀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審查,審查通過後核定補助經費。

(二) 審查標準:依本計畫申請內容,包含課程目標、課程設計與教學流程是否達課程目標及學習成效標準、課程活動內容規劃之完整性及可行性、學生學習成效評估方式是否明確可行、學生學習成效與延續性、經費編列之合理性,以及申請教師歷次申請執行成果(首次申請者無須參考),進行審查。

(三) 審查結果:寄發審核結果通知信,收到確認通知者即可開始執行。

八、執行期程:自114-2開學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

九、結案方式與義務:

(一)結案方式:請於115年7月31日前繳交「成果報告」(如附件2) word電子檔

(二) 義務:

  1. 凡獲本計畫補助之教師,相關教學成果若於研討會、期刊或其他方式公開發表者,於本院調查時敬請回覆告知,俾利後續計畫績效指標之彙整與填報。
  2. 凡獲本計畫補助之教師,如於計畫成果展演、訪視或管考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未能繳交成果報告書者,仍須提供本院目前執行相關成果照片、進度等,俾利計畫績效追蹤與展示。
  3. 凡獲本計畫補助之師生,視同同意本院將學習成果共享於高教深耕計畫結案報告、成果展示及本校網頁使用,同時亦義務參與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相關採訪、年底成果展擺攤等相關活動。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按本院公告辦理之。

十一、聯絡窗口:

教育學院專案助理 汪芳如 (分機 31002、E-mailwang18@mail.np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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