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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跨領域學分學程(109學年度新制)

國立屏東大學人工智慧跨領域學分學程實施計畫

108年12月3日本校教育學院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8年12月19日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學程名稱】:人工智慧跨領域

二、【設置宗旨】:發展國民教育人工智慧所需之教學材料與教學方法,並培養優秀之教學人才。

三、【學程類別】:學分學程

四、【學程負責單位】:教育學院

五、【參與單位】:本校教育學院、教育學系、資訊科學系、科普傳播學系

六、【課程規劃】:

 (一)採隨班附讀方式修讀本學程之課程,課程內容如附件課程規畫表。

 (二)授課師資由參與單位專、兼任、外聘教師授課。

七、【修讀條件】:凡本校學生皆可申請修讀。

八、【招生名額】:以不超過四十五人為原則。

九、【所需資源】:由參與單位負責。

十、【行政管理】:學生修習本學程之選課及成績處理,悉依本校選課須知及學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申請程序】:

 (一)申請期限:欲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於公告申請期限內辦理申請。

 (二)申請流程:填具申請單向教育學院提出申請,經教育學院審核後,提送錄取名單由教務處彙整經行政程序核定。

十二、【學程審查認定方式】:

  (一)依本學程之課程規劃表應修滿「核心課程」9學分,「選修課程」至少修滿9學分,總計修畢18學分以上者, 始得核予本學程證明。

  (二)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於畢業時,得提出經教務處註冊組認證之本學程成績單,向本學程負責單位申請核發學程證明,經本學程負責單位審查無誤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核發本學程證明。

十三、【退場機制】:學程開設後,若連續三學年未有學生申請學分學程,或連續三學年未有學生取得學分學程加註證明者,終止實施或修訂課程規劃。

十四、【要點修正程序】:本實施計畫經院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規章負責單位:教育學院

 

國立屏東大學人工智慧跨領域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

108年12月16日本校教育學院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8年12月19日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課程名稱

選修別

學分數

開課單位

備註

人工智慧導論

3

教育學

至少修9學分

機器人導論

3

教育學

人工智慧與教學實務

3

教育學

數位學習程式設計

3

教育學院

科技在教育上的應用

2

教育學院

教學媒體與應用

2

教育學系

互動多媒體設計與製作

2

教育學系

至少修9學分

教具開發、安裝與導覽

2

教育學院

數位學習與教學

2

教育學系

運算思維與新興科技

3

科普系

科技創作與教學實務

3

科普系

電腦網路概論

3

資訊科學系

物聯網概論

3

資訊科學系

總學分數:共需修習18學分,核心課程至少修9學分,選修課程至少選9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