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產業與教育遊戲開發跨領域實作學分學程
國立屏東大學學習產業與教育遊戲開發跨領域實作學分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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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每年3月(依教務處公告時間)。
- 申請方式:請欲申請之同學於規定期限內,至校務行政系統線上提出申請,並列印申請書紙本及成績單正本,經所屬學系、院主管核章後送至教育學院辦公室。
民國104年1月19日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學程名稱】:學習產業與教育遊戲開發跨領域實作學分學程
二、【設置宗旨】:
(一)將遊戲開發與創新學習紮根於學校教育,提供遊戲開發與學習產業創新實務能力養成訓練。
(二)強化學生職場競爭力,提供另一生涯進路。
三、【學程類別】:學分學程。
四、【參與單位】:教育學院、視覺藝術學系、文化創意產業學系
五、【學程負責單位】:教育學院
六、【課程規劃】:
(一)採隨班附讀方式修讀本學程之課程,課程內容如附件課程規劃表。
(二)授課師資由參與單位專、兼任教師授課。
七、【修讀條件】:本校大學部大三以上學生皆可申請修讀。
八、【招生名額】:招生大學部三、四年級學生,最多15名。
九、【所需資源】:由參與單位負責。
十、【行政管理】:學生修習本學程之選課及成績處理,悉依本校選課須知及學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申請程序】:
(一)申請期限:欲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於本校跨院系所學程之申請期限內辦理申請。
(二)申請流程:填具申請單向教育學院提出申請,經本院審核後,提送錄取名單由教務處彙整經行政程序核定。
十二、【學程審查認定方式】:
(一)依本學程之課程規劃表應修滿「必修課程」學分,總計修畢二十一學分以上者,始得核予本學程證明。
(二)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所修習學程課程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本系所、雙主修或輔系之課程,否則不得核發本學程證明。
(三)修讀本學程前曾修習同名課程者,得申請扺免。
(四)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於畢業時,得提出經教務處註冊組認證之本學程成績單,向本學程負責單位申請核發學程證明,經本學程負責單位審查無誤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核發本學程證明。
十三、【要點修正程序】: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規章負責單位:教育學院
學習產業與教育遊戲開發跨領域實作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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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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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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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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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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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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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心
課
程
︵
9
學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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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事業經營與實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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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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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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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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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與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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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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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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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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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程
發
展
課
程
︵
12
學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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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產業創業研究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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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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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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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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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與人類文明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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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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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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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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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心理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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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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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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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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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產業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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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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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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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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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學習空間創新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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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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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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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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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營隊規劃與實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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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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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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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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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版遊戲發展趨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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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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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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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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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遊戲發展趨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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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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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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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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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版遊戲設計與製作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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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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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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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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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遊戲設計與製作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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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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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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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學分數:
1.共需修習21學分(含教育遊戲開發實作專題6學分)。
2.需完成50小時產業實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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