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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產業與教育遊戲開發實務碩士學分學程

國立屏東大學學習產業與教育遊戲開發實務碩士學分學程
 
  • 申請日期:每年3月(依教務處公告申請期限)。
  • 申請方式請欲申請之同學於規定期限內,至校務行政系統線上提出申請,並列印申請書紙本及成績單正本,經所屬學系、院主管核章後送至教育學院辦公室。

 

民國104年1月19日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學程名稱】:學習產業與教育遊戲開發實務碩士學分學程
二、【設置宗旨】:
(一)將遊戲開發與創新學習紮根於學校教育,提供遊戲開發與學習產業創新實務能力養成訓練。
(二)強化學生職場競爭力,提供另一生涯進路。
三、【學程類別】:學分學程。
四、【參與單位】:教育學院、視覺藝術學系、文化創意產業學系
五、【學程負責單位】:教育學院
六、【課程規劃】:
(一)採隨班附讀方式修讀本學程之課程,課程內容如附件課程規劃表。
(二)授課師資由參與單位專、兼任教師授課。
七、【修讀條件】:本校研究生皆可申請修讀。
八、【招生名額】:招收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最多5名。
九、【所需資源】:由參與單位負責。
十、【行政管理】:學生修習本學程之選課及成績處理,悉依本校選課須知及學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申請程序】:
(一)申請期限:欲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於本校跨院系所學程之申請期限內辦理申請。
(二)申請流程:填具申請單向教育學院提出申請,經本院審核後,提送錄取名單由教務處彙整經行政程序核定。
十二、【學程審查認定方式】:
(一)依本學程之課程規劃表應修滿「必修課程」學分,總計修畢二十一學分以上者,始得核予本學程證明。
(二)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所修習學程課程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本系所、雙主修或輔系之課程,否則不得核發本學程證明。
(三)修讀本學程前曾修習同名課程者,得申請扺免。
(四)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於畢業時,得提出經教務處註冊組認證之本學程成績單,向本學程負責單位申請核發學程證明,經本學程負責單位審查無誤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核發本學程證明。
十三、【要點修正程序】: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規章負責單位:教育學院
 
學習產業與教育遊戲開發實務碩士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
 
課程名稱
學分數
選修別
開課單位
備註
9
文教事業經營與實務研究
3
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大學部)「學習產業與教育遊戲開發跨領域實作學分學程」合開。
學習產業與教育遊戲趨勢研究
3
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
專題研究與製作
3
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12
學習產業創業課程
學習產業創業研究專題
3
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1.至少選修6學分。
2.與(大學部)「學習產業與教育遊戲開發跨領域實作學分學程」合開。
多元學習空間創新專題
3
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學習營隊規劃與實作研究
3
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教育遊戲開發課程
圖版遊戲發展趨勢研究
3
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1.需至少選修6學分。
2.與「學習產業與教育遊戲開發跨領域實作學分學程」合開。
數位遊戲發展趨勢研究
3
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圖版遊戲設計與製作專題
3
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數位遊戲設計與製作專題
3
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總學分數:
1.共需修習21學分(含專題研究與製作3學分)
2.需完成100小時產學研發時數及100小時產業實習時數。
*「國際學習產業與教育遊戲趨勢研究」,預計於暑期開設,規劃為跨國實習課程,帶領學生對學習產業與遊戲產業的國際趨勢發展及特色產業之展演或機構廠商進行訪問見習,以具備國際視野及培養國際合作與交流能力。